龙海:一夜之间车头被刮花 停车场理当负责赔偿
2016-02-03 07:45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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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将小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取车时发现车头被刮花,收费停车场却推卸责任。近日,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的依法调解下,车主终于获得了停车场的经济赔偿。
1月19日傍晚,龙海市消费者周女士与往常一样,把自己的小车停放在发美小区停车场自己的车位上,第二天早上8点多取车时,发现小车车头被刮花了,便找到停车场要求赔偿,停车场经营者却以没看到谁把车子刮花为由而拒绝赔偿。
在多次交涉未果之下,1月22日周女士拨打12315,要求讨个公道。龙海市12315投诉台接诉后,派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按月缴交管理费,将车停放在车场自己的车位上,停车场有责任维护车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寄管的车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停车场理当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经调解,小车被刮花的车损责任由小区停车场负责,一切维修费用由停车场承担。(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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