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75元购买西红柿肥 店家未指导赔偿2000元
2015-12-23 09:55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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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海市12315依法调解一起化肥质量纠纷投诉案件,还消费者一个说法。
12月2日,菜农高先生到郭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西红柿肥。在经营者的推荐下,高先生以75元的价款购买了一包微量素化肥,回家后对自家的西红柿进行撒施。5天后,高先生发现施撒化肥后西红柿没有发挥应有的生长效果,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与经营者交涉未果之下,便拨打12315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实,郭某销售给高先生的微量素化肥是瓜果的叶面肥,是适应西红柿的中期追肥,应泡水喷施。而郭某售肥时没有向高先生指导施肥办法,以致高先生错将此肥以撒施方法进行,导致肥效不佳。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之规定,经调解,由郭某一次性赔偿高先生经济损失2000元。(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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