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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货车刮倒后 又遭两车碾压当场死亡

2015-12-12 07:5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2日讯 下雨天的傍晚,龙海颜厝镇村民黄某撑伞过马路时,被邱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勾倒。但邱某并没有马上去看黄某,也没有在黄某附近设置路障等警示牌,导致黄某又被两辆车碾压,当场死亡。

  昨日,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龙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29日18点30分左右,邱某驾驶重型货车从龙海市海澄镇出发,沿着省道西港线往颜厝镇方向,行驶至榜山镇洋西村象镇路段,此时,天已经黑了,但路灯还没亮,邱某看到撑伞过马路的黄某时,紧急刹车猛打方向盘,但已避让不及。

  据邱某到案后回忆,发现行人的时候,车子距离行人已经不到10米了。是货车左侧尾部的绳子勾到行人的雨伞,把行人刮倒,行人横躺在车道上。邱某驾驶货车又继续前行了六七米,才停在路边,下车。而此时,一辆厢式货车也在他的货车旁边停下。

  厢式货车驾驶员洪某在笔录中提到,他问邱某,为啥发生事故后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邱某称刚出事,来不及摆放。原来,由于路面较黑,厢式货车避闪不及,碾压到了黄某。

  洪某提醒邱某要赶紧报警,刚好这时路灯亮了。洪某紧急下车站在车道上,示意后方来车变道,但作用不大,詹某驾驶的面包车又从黄某身上碾压过去。见这样拦不住,洪某随后将车倒回停在黄某的面前,帮忙挡住后方的车辆,直到警方赶到现场。

  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认定:黄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多发骨折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邱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洪某和詹某负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洪某跟詹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韩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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