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法院龙江法庭“三调”完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
2015-11-09 07:57 来源:闽南日报
0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家事纠纷,龙海市法院龙江法庭不断完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摸索出“三调”模式,开创家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三调”是指诉前调解、庭后调解及再调解。诉前调解,即组织法庭法官与司法所、妇联、村居调委会等联动开展诉前调解,建立完善预约立案、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机制,妥善分流化解纠纷;庭后调解,即庭审结束后及时组织调解,邀请陪审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协同审判员进行情感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再调解,即对于一时难以调解或纠纷较为复杂的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给予5至10天的冷静期,缓和当事人情绪、引导回首往事,冷静期后再次组织调解。1至10月,该院龙江法庭共审结家事纠纷案件105件,调解撤诉66件,调解撤诉率62.8%。(记者余辰通讯员王亦灵陈海清)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