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车迟迟未到 龙海车主欲退2000元订金遭拒投诉
2015-11-04 10:13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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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车迟迟没到货,商家失约购车不成,方先生要求车行退还2000元订金,遭到拒绝。10月31日,在龙海市315投诉台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问题得到解决。
10月11日,方先生向龙海市某车行订了一辆品牌轿车,价款119900元,签订了合同并交付订金2000元,车行约定10月18日交车。没想到过了半个月,方先生所订的车辆仍未到货,由于急需用车,他只好在别处购买了同款车。方先生找到车行,要求退还订金,遭到拒绝。
龙海市12315 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方先生投诉后,马上联系了车行,经调查了解,方先生所诉内容属实。315执法人员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由于车行没有按照与消费者签订的时间按时提供车辆,已违约在先,购车协议不能履行到位是车行的责任,购车协议应自行终止,车行应当及时、全额退还方先生的购车订金。经调解,车行退还方先生购车订金2000元。(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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