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奇葩证明”追踪 省人社厅:本地生活遗属无需证明
闽南网8月12日讯 华安现奇葩证明,证明你还活着,昨日,此事引发全国关注,成为网络热点。8月10日,华安74岁邹阿婆要领电信部门的遗属抚恤金,却被要求先到派出所开健在证明。民警哭笑不得地开好证明后,向电信喊话:“活人就在眼前,有必要吗?”(华安电信公司要求阿婆开健在证明 民警证明后附话:有必要吗)
昨日,海都记者专门咨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境内易地生活的遗属才须提供生存证明,而本地生活的遗属,并没有要求。
对此,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作出回应,员工抚恤金由漳州市公司发放,华安分公司只是代收审核手续,从这上面看,邹阿婆属“易地生活”范畴。不过,记者了解到,邹阿婆从未变更过生活地点。
省人社厅:遗属易地生活,才须提供证明
针对为何要求邹阿婆开具健在证明,华安电信部门曾在前日告诉海都记者,这是参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1999]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等规定,职员遗属要领取抚恤金,需提供生存证明(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查询了福建省人事厅出台的《意见》,发现其于1999年出台,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境内易地生活的遗属须由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生存证明,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规定标准的款项。”
那么,“易地生活”怎样界定?在本地生活的遗属需要开具生存证明吗?
昨日,海都记者咨询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意见》外,2006年省人事厅、财政厅还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里面都只规定了境内易地生活的遗属才要提供生存证明。
对于“易地生活”,该工作人员解释,例如,遗属到外地,或回原籍生活,这就属于“易地”,单位因无法核实其是否生存信息,才须提供生存证明。对于本地生活的遗属,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不用提供生存证明,相关单位自己核实信息即可。
阿婆一直在华安,漳州电信称算“易地”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又向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求证该规定。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漳州,电信部门遗属的抚恤金由市公司发放,华安分公司在县城,只是代收审核手续,也属于“易地”范畴,需要提供生存证明。
不过,当事的邹阿婆并没有变更过生活地点,针对这一情况,到底算不算“易地”,该工作人员并未应答。
工作人员说,针对此事,公司将在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方便遗属领取抚恤金。
□快刀短评
N微粒
一直在华安 如何“易地”?
74岁的邹阿婆是宽容的,尽管被电信要求开一个奇葩的健在证明,她还是一再表示,自己身体还算硬朗,开个证明而已,这只是小事。阿婆原谅了电信,可电信对此事的态度却让人存疑。
电信漳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将在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方便遗属领取抚恤金。但是,却对邹阿婆应不应该开健在证明这个点上,敷衍了事。
漳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抚恤金是由市公司来发,邹阿婆算是“易地”范畴。可这“易地”是如何算的,阿婆一直在华安,从未变更过生活地点,何来“易地”一说?
其实呢,工作有不足之处,完善就好了。盼电信部门拿出实际行动来,而不是一再狡辩。(海都记者 陈青松 肖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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