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能录音吗?华安3原告私自录音被罚款500元
2015-05-27 06:32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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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法庭上录音会被罚款?日前,华安县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如此的处罚。
5月12日上午,华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庭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原告林某云等三人违反法庭规定,使用手机偷偷进行庭审录音。法庭立即依法暂扣了三人用于录音的手机,并删除相关庭审录音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违反法庭规则,未经允许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经研究,法院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通讯员 黄智斌 胡国标 记者 郭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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