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一男禁猎期非法捕杀野鸟26只 宰杀24只存活2只
2015-05-12 09: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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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杀野生鸟类 触犯刑律被起诉
华安县林某荣在禁猎期捕杀野生鸟类26只。5月8日,华安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公诉。
林某荣系华安县农民,于今年1月24日至26日,窜到湖林乡大坪村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6只。1月27日早晨,他将宰杀好的野生鸟类24只和野生鸟类活体2只,带至城关农贸市场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林某荣猎捕的鸟类26只分别为山斑鸠2只、画眉1只、领雀嘴鹎2只、红耳鹎21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荣在禁猎期捕杀野生鸟类26只,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福建日报 邹顺平 林树文)
其他媒体报道:非法捕杀野鸟26只
林某荣在禁猎期捕杀野生鸟类26只,5月8日,华安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公诉。
林某荣于今年1月24日至26日,在禁猎期,因贪图小利,窜到华安县大坪村“后山头”(地名)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6只。次日早晨,他将宰杀好的野生鸟类24只和野生鸟类活体2只,带至华安县城关农贸市场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司法鉴定,林某荣捕杀的鸟类26只分别为山斑鸠2只、画眉1只、领雀嘴鹎2只、红耳鹎21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闽南日报 邹顺平 林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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