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正式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闽南日报   2018-04-01 11:23

­  (记者蔡柳楠)记者获悉,《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近日正式下发,华安县等全省9个县(市)上榜,正式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据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全省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本次首批列入清单的华安县,其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型,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23中类3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18中类2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6中类7小类。根据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政府要定期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每年底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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