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2018-01-31 16:21

  日前,华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马坑乡文华村村委会主任李秋瑾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李秋瑾在担任马坑乡文华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便,在低保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明知其父亲李某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将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上报,帮助李某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及其他补贴合计3537.79元;2013年,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分配中优亲厚友,帮助李某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因李秋瑾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0月,华安县纪委给予李秋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其违纪款予以追缴。

2.丰山镇龙径村党支部委员林清忠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林清忠在担任龙径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虚报个人相关情况,骗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事后林清忠已将违规款全额退缴有关部门。2017年10月,华安县纪委给予林清忠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扶贫政策和资金有效落实,确保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1+X”机制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打通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着力发现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中,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扶贫领域重点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造成扶贫任务无法如期完成的,严肃问责追责。(华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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