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查处一起非法电鱼行为 抓获1名非法电鱼人员

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2017-09-13 10:41

­  电鱼、毒鱼、炸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行为。近日,我县警方在九龙江水域抓获一名非法电鱼人员,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华安警方在九龙江北溪赤溪桥附近当场抓获一名非法电鱼人员。

­  华丰派出所民警 高艺明:“当天下午17时许,我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赤溪桥下有人非法电鱼。我所民警立即出警,到场发现李某正在使用电鱼机进行电鱼。我们立即制止李某的非法行为,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  经审讯得知,违法人员李某在家无聊,一时兴起,随即背上新买的电鱼机到家附近的九龙江进行电鱼,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还没电到鱼就被警方抓获,面对镜头李某后悔不已。

­  “违法人员 李某通过这个事情,知道了电鱼是违法的,奉劝大家别去电鱼。”

­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使用的电鱼机是新型的电鱼机,其电流对鱼类的杀伤力更大、范围更广。

­  高艺明:“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的电鱼机是使用高功率的电流。这种电鱼机不仅对生态造成破坏,对自身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九龙江水域的不断整治和优化,水质有了明显好转,为鱼类生存繁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有些人却瞄上这些鱼儿,不时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手段破坏鱼类繁殖。为了保护鱼类资源,今年以来我县积极组织人员在全县河道沿线乡村等公共场所大力宣传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在重点水域设置警示牌,悬挂宣传横幅等,号召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举报非法电鱼活动,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该案的李某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案件已移交给华安渔政站处理,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近阶段,我县将加大对九龙江北溪流域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维护九龙江生态水环境。(李综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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