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邹江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17-08-24 16: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邹江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效能办常务副主任;

  李子夫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燕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才坤同志任县土楼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耿智同志任县司法局沙建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绿华同志任县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亚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童金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高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军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案侦查队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宋科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德锋同志任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瑞海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所长;

  林炎福同志任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汤宝元同志任县公安局高安派出所所长;

  免去黄梁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清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蒋世勇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邹文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明辉同志的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伟平同志的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春平同志的县司法局沙建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森根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永灶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艺谋同志的县土楼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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