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邹江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17-08-24 16: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邹江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效能办常务副主任;
李子夫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燕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才坤同志任县土楼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耿智同志任县司法局沙建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绿华同志任县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亚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童金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高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军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案侦查队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宋科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所长职务;
林德锋同志任县公安局丰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李瑞海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所长;
林炎福同志任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汤宝元同志任县公安局高安派出所所长;
免去黄梁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清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蒋世勇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邹文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明辉同志的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伟平同志的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春平同志的县司法局沙建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森根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永灶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艺谋同志的县土楼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