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首起非法抓捕画眉鸟刑事案件宣判
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2016-10-18 10:26
10月14日,县法院对我县首起非法抓捕画眉鸟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开庭宣判。
被告人马某石、侯某坤于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9日禁猎期间先后6次到沙建镇、新圩镇等地附近山林,采取架设捕鸟网,使用手机或百乐鸣电媒机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画眉鸟15只,并将其中的8只出售给他人,共得赃款人民币165元。两人于今年8月9日在沙建镇汰口社区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8月10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县检察院生态资源科科长 林树文:“很多农民朋友都不知道这些猎捕方法是构成犯罪的,所以通过这个案件,希望农民不要再去触犯法律。特别是铺设捕鸟网、播放诱捕声音、火攻等这些方法都是禁用的,猎捕野生动物如果达到20只以上就是构成犯罪。”
上图为:捕鸟网
画眉鸟是被列为福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鸟类,同时,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鸟类)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马某石和侯某坤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法院最终依法认定马某石、侯某坤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和4000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5元,并没收作案工具。(李综毅吴丽萍黄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