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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07-31 09:40 来源:闽南网 0

  近日,市委全会讨论了《漳州市“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从七大方面梳理汇总生态建设行动计划支撑项目246个,总投资超600亿元,致力打造绿城、花城、水城和历史文化名城。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四大目标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优化

  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产业、人口、要素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科学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生态环境质量更美好

  至2020年,全市“五沿”范围青山挂白治理率达90%以上;重点江河流域和大中型库区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通道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各县城周边一重山景观全面得到修复与提升;海岸线宜林地块全面绿化,低效基干林带基本修复,离海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过熟林得到更新;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3%、42.5%;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2%;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稳定在95%、90%和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资源利用更高效

  至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幅度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城乡生活方式基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在2010年水平基础上保持稳定增长。

  生态文明制度基本确立

  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七大方面

  实施五大工程

  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加强沿海基干林保护,推进林带修复工程、断带造林工程和纵深防护林造林工程。

  实施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加强对漳江口、九龙江口等沿海重要河口和海湾湿地的生态修复。在全市主要河流干流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

  实施富美乡村建设工程。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抓“点”延“线”拓“面”;开展“双百”行动。百村富美乡村创建、百村环境整治的农村建设“双百”活动开展。

  实施自然保护区工程。加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加快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网络体系建设。完善野生动物调查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

  实施旅游区风景保护工程。坚持以自然景观为主,人造景观为辅的建设方向,保持各类自然景观独特风貌。实施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分级保护。坚决取缔和整改已存在的污染源。对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景观效果的工矿企业要限期治理或搬迁。

  推进“五景”建设

  东部景观区域。突出生态游憩、山地观光、朝圣旅游、美食品尝等主题,加快城市绿道和景点建设,彻底整治脏乱散差问题,恢复汉唐古驿道。

  西部景观区域。启动旅游通道、五峰爱国教育基地建设,抓紧规划漳州植物园,适度添加发展生态游憩、红色教育、户外运动等功能。

  南部景观区域。保护好山林生态自然资源,提升闽南文化生态产业走廊内涵,发展生态游憩、宗教朝拜、养生修禅、文化创意等特色功能。

  北部景观区域。加快推进圣王文化公园和圣王大道、北溪湿地公园等建设,积极构建城市北郊文化生态观光带,突出文化交流和生态保护。

  中部景观区域。加大漳州古城的保护的修缮力度,并保护好芝山、马鞍山等城中山脉,与古龙溪县城轴线相呼应,留住漳州的城市记忆,做足“闽南风、漳州味”。

  加强“五行”管控

  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实行最严格的采矿权审批管理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取缔禁采区内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相关规划进一步明确禁止、限制、允许勘查开采的区域。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虎伯寮、漳江口、九龙江口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启动实施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调整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继续推行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稳步推进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

  加强重点区域绿化。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溪、中兴水利工程流域和水库汇水区域的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天然林的保护。持续推进城市周边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建设。提高交通主干线沿线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水平。

  加强绿色城镇建设。加大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片林、城市绿道建设和城中山、城周山森林景观改造。抓好沿村庄周边的村镇公园绿地建设、名木古树保护等,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型、旅游休闲型、传统村落型、自然生态型等各具特色的省级示范绿色村庄。

  加强水环境整治。多措并举控制面源污染,全面落实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完善污水管网等。推广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全面加强对沿江沿海工业的污染治理监管。重点查处水源保护区范围禁采河段偷采滥挖行为。

  落实节能降耗减排。严格实施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加快破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用地问题。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促进开发区节地增效。

  保护“五海”资源

  加强岸线整治修复。除关系国计民生大型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岸线资源不允许其他私人和单个项目占用。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岸线行为,加快恢复岸线原貌。 推进海湾生态整治。加大隆教湾、佛昙湾、漳江口湾等重点海湾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八尺门贯通及退堤还海项目,着力改善主要海湾的海洋生态环境。

  实施浅海养殖清退。重点清退不符合要求、重大项目或重大产业集中区及海洋环保和生态修复项目涉及海域养殖、占用公共航道区及旅游核心区的违法违规养殖。

  加强海岛生态修复。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建立海岛基础数据库,抓紧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开展无居民海岛普查工作。

  开展沙滩生态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沙滩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建立沙滩保洁长效工作机制,杜绝“脏、乱、差”现象,并实施沙滩修复项目。

  全面加强海砂管理。从严管控海域采砂行为,从重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深化“五沿”治理

  沿路治理。新建和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外规定范围内涉及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植被保护和治理。

  沿江治理。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河岸或干堤外规定范围内涉及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植被保护和治理。

  沿海治理。漳州七大港区从沿海岸线向陆地一重山可视范围的植被保护和治理。

  沿城市周边治理。中心城区范围线以外规定范围内涉及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植被保护和治理。

  沿村庄周边治理。村庄的中心村或者村庄主要居民点周边规定范围内涉及山地的,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植被保护和治理。

  彰显“五古”丰登

  挖掘五古文化。完成全市古村落摸底调查及古厝、古街、古桥、古树、古牌坊等的全面普查并登记造册。建立较为完善的古村落及“五古”相关项目名录。全面开展传承活动,培育新的传承机构和传承人。

  提升漳州味文化。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尽可能更多采用闽南文化元素与建筑风格。各县的城镇着力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文化遗产。科学开发和资源保护并举,在科学保护历史文化元素遗产的基础上,有效改善历史城市人居环境。

  传承乡土文化。完善乡土教材,扩大普及面。构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阶梯式的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

  丰富台海文化。注重“五古”资源涉台文物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县域特色,开展一县一品牌的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充分利用芗剧(歌仔戏)、布袋木偶戏、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不断挖掘文化内涵。

  保护海丝文化。加强南靖东溪窑、台商区天一总局、沿海各航标塔等遗址的保护和提升。开展我市“海丝”文化遗产水下考古工作,适时举办“海丝”文化研讨会。

  创建平台文化。全面推进“五馆一歌”建设,加快建设闽南文化生态博览园,构筑文化遗产保护平台。

  落实五种提倡

  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在全社会提倡使用有机肥、生物防治、垃圾分类并集中处理、绿色建筑、低碳生活,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管理体系。(记者 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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