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调高农村居民低保人均补助 补发工作6月前完成
2015-05-08 10:15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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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为人均154元/月 ●从2015年1月起发放 ●补发工作在6月前完成
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的通知近日下发。根据通知,今年漳州农村居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154元/月。
据了解,2014年,我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137元/月,达到全省中等水平。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农村低保标准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提高到2300元,财政补差水平由1520元提高到1720元。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适应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研究,我市决定在2014年基础上,相应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标准200元/年,即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至154元/月。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从2015年1月份起发放。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核查补发工作,有关补发工作要在6月份前完成,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到实处。(记者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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