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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26项创新举措 改进审批方式

2014-02-20 11:50 来源:闽南日报 0

卫生局窗口
举措建立网上护士执业注册平台

  建立网上护士执业注册平台,并联网到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信息录入系统后,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县卫生局进行初审,市卫生局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审批,缩短时限。

外经局窗口
举措扩大县区审批权限
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便利化

  扩大县区审批权限。下放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审批事项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外经贸部门;增加龙文区、诏安县长泰县华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便利化。从2014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外人民币出资的,取消境外人民币出资专项材料提交、备案、审核手续;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取消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不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工商局窗口
举措推进工商登记改革试点
放宽住所和经营范围要求

  推进工商登记改革试点。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主体需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实行后置管理。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特别管制的公司(如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募集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外,其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发起人)对出资额和方式、期限等在章程中约定,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并提交验资报告。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及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放宽住所和经营范围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涉及许可审批的,须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时除主营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林业局窗口
举措简化木材运输和检疫许可证的办理

  简化木材运输和检疫许可证的办理。不含松木的胶合板无需办理运输和检疫许可证;省外的木材运输可根据需要选择市局窗口或属地的县(区)窗口办理。

公务员局窗口
举措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手续

  根据企业资质办理中初级资格证书从三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日办理;简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验收手续,2014年起前来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验收,服务对象不用再提供年度考核总结。

公安局窗口
举措户籍管理推行声明承诺
提供重姓名和学籍信息查询服务

  全面取消村居证明,户籍管理推行声明承诺。除规定需职能部门证明外,一律由公安治安户政民警入户走访等核实出具证明。对办理未成年人户口,涉及另一方监护人权益,又不能到位配合说明的,由申请当事人出具声明,承诺承担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后产生纠纷的所有责任并配合办理更正。包括非婚生子女落户、婚生未成年人变更名字或民族等,不包括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办理变更姓名。

  提供重姓名和学籍信息查询服务。群众在办理婴儿落户时如要求查询姓名和拟购买本地二手房,公安窗口提供查询全省范围内重姓名人数和提供拟购买二手房地址有效户籍登记的户数、人数服务。

房产登记中心
举措一并收费,简化群众办理手续

  二手房转移登记的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到发证环节一并收取;二手房转移登记的房屋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改由契税部门内部流转到登记中心,不必群众往返送达;拓展融资渠道,启动企业房产剩余价值二次抵押登记。(记者 柯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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