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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五海”资源保护

2015-12-01 09:08 来源:闽南日报 0

  市海洋与渔业局: 加强“五海”资源保护 深化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近年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五海”(海湾、海岸、海滩、海水、海岛)资源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2011-2014年,我市海水水质达标率连续四年蝉联全省沿海设区市第一名,海洋环境位列全省前茅。

  实施修复整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市承担省级、国家级海洋生态修复整治项目11个,连续投入近1.5亿元,开展八尺门海湾、东山东南部沙滩、九龙江口、漳江口等区域的生态整治和修复工作,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八尺门、九龙江口、东山湾及漳江口等海滩、海域、海湾的生态环境。

  完善补偿机制,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漳州市注重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明确要求所有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的海洋工程要履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措施有力的生态补偿机制。2011年以来,漳州市利用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1500余万元,在漳江口、九龙江口、后蔡湾、诏安湾、东山湾等海域(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虾、贝类等18亿尾(粒)以上,通过大规模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平衡。

  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综合整治海漂垃圾。漳州市提出“碧海银滩”的工作目标,成立专门保洁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重点渔村、渔港区、滨海沙滩与景区海岸带环境和海漂垃圾整治工作,特别在漳江口、八尺门、诏安湾等海洋环境整治区域,整治效果明显。近年来,在沿海地区32个海漂垃圾清理点进行海漂垃圾整治,每年清理海漂垃圾近百吨。

  规范海域采砂用海,从严管理海域采砂。 (下转第六版)

  2014年经市人大决议,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漳州市海域采砂管理规定》,海域采砂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理顺;同时确立了市政府牵头,国土、海洋、海事、港口、公安边防等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海域采砂综合管理领导机制,加大对非法海域采砂的处罚力度,有效震慑非法海域采砂行为。自《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非法采砂30宗,收缴罚没款300万元。

  建立陆海统筹机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了市级陆海联动、县级陆海联动、市县联合陆海联动等多层次的陆海统筹机制,有效控制陆源污染入海。市县两级海洋部门与环保部门每年均召开陆海联席工作会议,在陆海数据共享、环保监督管理合作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涉海工程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强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提升灾情预警预报能力。在重点海湾、养殖水域、入海排污口等地布设监测点,定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在重点养殖海域、重点渔港、重点渔村设立海洋灾情信息员,第一时间掌握海洋环境状况,不断强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能力。编制年度《漳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每年对外公开我市海洋环境状况。根据对我市9个主要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结果,每年编制年度《漳州市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状况通报》,并就对邻近海域造成的危害或潜在的危害最大的入海排污口,向有关县(市)发函通报相关情况。

  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海洋珍稀资源。设立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10个,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个, 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县级海洋特别保护区6个,通过设立各类海洋保护区,对保护珍惜濒危物种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加强保护区执法巡查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记者 陈晓云 通讯员 林裕生 周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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