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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属民办校试行政府指导价 上浮范围最高20%

2015-07-17 08:06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市物价局获悉:今秋起,漳州市属民办中小学收费将实行新标准。

  漳州市属民办校试行政府指导价 最高可比中准价上浮20%,仅适用于新生

  闽南网7月17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漳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年秋季入学起,漳州市属民办中小学收费将实行新标准。

新学期漳州市区市属民办校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同意,在漳州试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

  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指各民办校按核定的学费中准价为基础,最高在上浮20%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的学费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与2013年出台的收费标准相比,改革后,从小学到高中,各项学费的中准价均比以前有所上调。如果再算上最高20%的上浮区间,实行指导价后,民办校的学费最高幅度可能涨1800元/生·学年。中准价全面上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民办学校教学设备、教学楼、教师工资等方面增加投入,造成生均成本提高。

  考虑到教学秩序稳定等因素,今年秋季,漳州市直民办校收费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实行“双轨制”。即新标准的实施范围限定在秋季入学的新生,而老生按原先的标准执行。

  此外,住宿费方面,市属民办小学最高限价1200元/生·学年。初中、高中住宿费暂不予调整,仍执行原标准900~1100元/生·学年执行。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按相关规定加收空调费。

  漳州市物价局还要求,各民办校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新生收费标准须于招生前向社会公布。除公示的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指漳州市区正兴、立人、实验中学、双语四所民办中小学校。

  中外合作(含立人国内方向、实验中学北外合作)班核定中准价为55600元/生·学年。(海都记者 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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