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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民办高中招生意见出台 7月报名每人限报一校

2015-05-21 08:18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民办高中招生意见出台,鼓励招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 招生名额不得在县际之间调整

  闽南网5月21日讯 今年,漳州5所民办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共招收2950人,与去年持平。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漳州民办高中录取办法》出台。

  5所民办校为漳州实验中学、漳州正兴学校、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立人学校(含漳州立人中美合作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招生名额不得在县际之间调整。在不超过每班54人的情况下,鼓励招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

  7月中旬报名

  每生限报一校

  7月12日~15日,考生和家长可以持准考证(或复印件)、户口簿和照片1张自行前往各校报名,填写志愿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

  各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各县(市、区)的考生,必须严格控制在不超过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数的1%。须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为统招生。漳州市教育局鼓励民办高中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在不超过规定班生规模54人的前提下,所招此类新生不占招生计划。

  录取最低分数线

  不低于490分

  7月18日前,民办校要确定录取条件,分数线不得低于漳州全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90分。

  凡已被首批实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5所优质高中学校和漳州三中(一级达标高中)、厦大附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填报和录取。报考多所民办高中学校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7月22日,由漳州市教育局组织各民办校自主招生。今年,各民办校将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

  此外,各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在县际之间进行调整,但可用于录取本校考生。所录取的本校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面试条件。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漳州市中招办印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非法招生。

  漳州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在7月21日~23日期间,除面向漳州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招生录取,否则将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海都记者 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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