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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5年高考加分正常 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04-02 10:37 来源:闽南日报 0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奥数、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方案》,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并明确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全国性加分项目:

  分别保留、取消5项

  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上述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其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分别保留、取消2项

  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3分。

  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部分考生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方案》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也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记者苏奕斌戴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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