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转学 漳州发出一份规范通知

闽南网   2019-02-21 16:05

  闽南网2月2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开学季,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以提升漳州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转学审查审核流程,提高转学便利化程度。

  明确转学审查原则

  《通知》中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依据转学申请接收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生(片内生条件参考当年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如转入年级因容纳不下而无法接收,学校应接收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转学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对于有学位余额和接收条件的,故意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转学申请人设置阻碍、拒不接收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问责处理。

  在普通高中阶段,转学学生户籍所在地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在民办学校,要在每次转学开始前和结束后公开剩余招生指标;本市生源转学需户口本,本市以外地生源转学需符合漳州市随迁子女条件。

  加强转学服务保障

  《通知》中要求,公开转学事项办理信息。各级中小学校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全年均应在校门口信息公开栏公开转学条件、申请材料、初审办理流程(学校初审最多只能三个环节:受理→复核→决定(含签章)→上传审核)、申请时间及转学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家长联系沟通。申报转学材料齐全的,业务联系人应当场告知受理结果。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业务联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流程,即申请表校长签字和盖学校公章、上传相关资料、提请审核,实行“最多跑一趟”便民服务;申报转学材料不齐全的,业务联系人要“一次性告知”补齐申报材料。为便于学校安全管理,要减少家长到学校的频次,缩短家长在校内的逗留时间。市教育局将把本款内容列入学校常规检查内容。

  此外,及时变更学生信息和学籍状态。教育部统一于每年7月1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发起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业务,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发起转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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