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列入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漳州新闻网   2018-01-23 17:50

­  日前,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批准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2所高校为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等11所高校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详细名单如下:

­  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  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  (按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  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  (按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  泉州师范学院

­  闽江学院

­  莆田学院

­  龙岩学院

­  三明学院

­  武夷学院

­  福建警察学院

­  阳光学院

­  闽南理工学院

­  福建江夏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  为切实提高建设实效,有哪些要求?

­  1.本轮立项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各建设高校应对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中有关新增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与要求,根据建设方案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办学基础,提高综合实力,凝炼学科特色,分类分批培养,重点建设本周期内有望达到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学科。

­  2.“培育单位”项目建设中期,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立项建设规划项目进行抽查,整体实力提升缓慢、学科建设成效不足的,将终止本轮培育资格。项目建设期满时,将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单位总体情况、学科建设和获奖情况、教学教育设施和科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将取消下一轮培育建设资格。

­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综合福建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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