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 毕业生见习期可获生活补贴
2016-01-15 09:54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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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这是导报记者昨从漳州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获悉的。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对象为申请见习时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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