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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作为工龄认定依据 福建出台意见

2015-11-23 08:17 来源:闽南日报 0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不作为工龄认定依据

  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不作为工龄认定依据。

  《通知》明确,毕业生初次就业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以政府人社部门招录审批或聘用核准后,到录(聘)用单位到岗上班时间为准;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录(聘)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合并计算工龄的依据。

  此外,《通知》指出,我省各类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需审核其学历的,不得附加要求提供就业报到证。(记者陈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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