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刑事速裁毒品案在漳州东山宣判

闽南日报   2019-01-11 08:43

­  1月10日,笔者从东山县检察院获悉,家住东山县杏陈镇后林村的小A,因贩卖毒品罪被东山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东山应用速裁程序判决毒品犯罪案,在全省尚属首例。

­  同村又同是“粉友”的小A和小B两人,通过微信聊天,得知小A手头有“货”;正备受“粉”之煎熬的小B,便主动约了小A到某小区交易。2018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小A将0.1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小B,得款人民币200元,牟利50元人民币。正当两人享受“毒品”带来的快感之时,被东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2018年10月25日,小A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他的贩毒行为。

­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该院审查,于2018年12月26日,将小A以贩卖毒品罪起诉至东山县法院。2018年12月29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小A贩卖毒品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小A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为节约司法资源遂该院以速裁程序作出以上判决。(黄喜祖 高添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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