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现66年前的“坟地证”

闽南日报   2017-06-23 09:04

­    6月18日,家住东山县康美镇康美村80多岁的林先生向笔者展示一张1951年东山县首任县长张书田签发、盖有县人民政府大印的“福建省东山县土地房产所有证”(东字第344号),该证登记的不是耕地,也不是房屋,而是一坵坟。档案管理人员认为,该证对于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历史变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这一张坟地证虽然距今已有66年的历史,但保存完好,固定内容、项目、附表采用打印,姓名和表格里一部分内容采用钢笔字填写。右边正文: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相关规定,确定东山县第一区康美乡(镇)康美村居民林某某等四人对本户全家人所有土地、非耕地、房产、地基等进行了确权,落款有县长张书田署名(字蓝色)。左边附表分土地、房产两部分。其中,“土地”部分表格中“座落”填写“村南”,“种类”填写“坟”,“地名”填写“后深尾”,“折市亩数”填写“壹亩五分贰厘”。“东西南北四至”填写林某某等人的农边、田边,“长宽尺度”“附属物”等栏放空。“房产”部分表格名称分为座落、种类、间数等各子栏均放空未填写。最靠左边落款:“东山县人民政府印(四方形)1951年12月发” 。

­  林先生介绍说,该证登记的是他家一坵祖坟,占地面积1.52亩。虽然坟地登记与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同一种证,但家里的坟地与耕地、房产所有证一般不会登记在同一张证上,以便于耕地或房产典卖、转让、赠与或岀租。据悉,上世纪50年代初,东山县政府对一部分坟地当作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但几年后逐步取消对坟地发证的做法。(谢汉杰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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