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老赖”占地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闽南日报 2016-12-07 08:56
12月2日上午,东山法院20余名干警前往杏陈镇前何村,依法对一起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予以强制执行。
2010年11月,申请执行人何某港因被执行人何某生、何某荣拒不归还其所承包的园地,向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督促被执行人何某生、何某荣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拆除围拢在该园地上的条石,并填平园地内的厕所和水井,及时归还该土地。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并多次联合镇、村相关人员做双方执行和解工作,但未果。尔后,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奈被执行人何某荣及其妻子情绪激动,恶言威胁承办人员,几经劝解始终拒不配合,致使案件一度搁置。
此次,为确保强制拆除工作能顺利进行,该院主动邀请了杏陈镇镇政府、镇派出所、前何村两委等2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现场,该院及时组织人员拉起安全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并安排专员做好被执行人情绪疏导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其对抗情绪。经过1个小时的紧张执行,拆除工作最终顺利结束,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林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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