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法院执结一起历时18年的案件
2016-08-25 15:19 来源:东山县委政法委 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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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张某钦回东山了”,“好的,我马上去他家找他”……获悉长年呆在外地难以联系的“老赖”回家办事,东山法院执行员老朱急忙前往“老赖”家中做思想工作,最终顺利执结了一起历时18年的“骨头案”。
事情追溯到1997年1月,张某钦朋友杨某乐在征得房主林某蓉同意下,将房子作为抵押向仝发典当行借款,张某钦则作为担保人在契约上签名,哪知杨某乐竟未按约归还欠款,导致其与杨某乐、房主林某蓉同时被典当行诉至东山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确认杨某乐还款的同时,张某钦、林某蓉负连带清偿责任。1998年,因三方均拒不履行义务,典当行无奈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人员多番做思想工作,不久便促成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各自按照比例归还欠款。
然而,无奈的是,本以为可以讨回全部欠款,却是在拿到杨某乐与林某蓉的欠款后,迟迟未见张某钦还钱,后经承办人员多方调查发现其已逃至外地无法联系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搁置。直至近期获悉其回东山,承办人员这才能联系得到他,并且最终促其悔悟,愿意主动归还欠款。
日前,拿到欠款后,仝发典当行已向县法院作出终结执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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