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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可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 两类人不能办

2016-07-12 11:40 来源:东山新闻网 0

­  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推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去年我省已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群众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条件和办理方法。那么,哪些人群可以异地办身份证,如何办理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  据了解,根据方案,曾在福建省公安机关采集过身份证指纹信息,暂住福建且已办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的福建省户籍居民,可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身份证丢失的,还要提交证件丢失书面报告,经民警审核,如若信息一致,可当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及指纹信息进行办理。但有两类人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中队长 林基生:第一种就是面貌发生重大变化,未登记过指纹身份证,难以确认身份的。第二种人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如变卖、伪造,使用过假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  此外,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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