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黄标车淘汰可申请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一览
2016-05-26 09:55 来源:东山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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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6年,我县将淘汰在本县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为鼓励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我县于2016年4月29日出台了《东山县2016-2017年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东政办〔2016〕47号)。方案规定,在本方案实施前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车辆,提前交售报废的, 非财政供养单位所有,非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机动车“五大总成”齐全,且未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车主,可在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分中心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车辆补贴资金申请。黄标车具体名录及报废补贴方案请登入东山县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
同时补贴方案规定了我县基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明细表如下:
注: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