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公租房、廉租房保障申请人条件 申请时间
2015-11-24 16:23 来源:东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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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东山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县公租房(廉租房)保障申请日前开始受理,申请人在本月27日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进行申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一、二级残疾无房低保户予以优先解决:
⒈县城区规划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满1年以上的;
⒉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当年度县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及资产标准;
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
⒋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
另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⒈具有县城区规划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⒉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25796×3.6=92865.6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即25796×7.2=185731.2元);
⒊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另外,符合申请条的个人、在县城区规划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调入县城区规划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一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据了解,此次受理申请的公租房(廉租房)保障配租房源位于县社会保障性住房“汇泉小区”和县西埔城区廉租住房。受理期限半个月,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止。符合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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