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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意外身亡家属上门要雇主“偿命” 索赔192万

2015-11-23 15:23 来源:东山县司法局 0

 雇员意外死亡索赔引纠纷,人民调解春风化雨息纷争

  10月27日晚上8时,宫前村闽东渔某号渔船在海上作业中,因船上的钢丝铁绳脱槽甩到雇员郭某胸部,导致其摔倒后头部砸到甲板上的铁梯,造成郭某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从老家组织近20人上门要求雇主沈某“偿命”。雇主沈某对死者家属提出的192万元赔偿费的要求义愤填膺,双方当事人“以理”据争,形势一触即发。

  接到此纠纷后,陈城司法所调解人员及时介入,第一时间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待其冷静后,调解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让当事人双方从法律层面上认识双方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享有的权利。

  针对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的分歧,调解人员向其具体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该案件在法定标准内最高获赔35万元。得知赔偿金额与提出的192万元相差甚多,死者家属不予妥协,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中。  

  为安抚好异地死者家属,调解人员给他们安排住所,并多次上门跟他们谈心,力争从死者家属方面打破调解僵局。在多次“交心”后,调解人员以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为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就人身损害赔偿款的具体计算情况详细地向他们进行解释。在多次登门“谈心”后,死者家属放弃部分不合理诉求。

  经过十几天的精心调解,当事人双方于近日达成理赔协议,雇主沈某一次性赔偿死者郭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5万元,并酌情另补15万元抚恤金,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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