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与菜农为争抢摊位大打出手 一轻伤一入狱
2014-01-03 11:37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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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与菜农为争抢摊位大打出手,致一伤一入狱。1月2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根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在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塘边社中路某时装店门口有个临时小摊位,平时谁先来谁先占。2013年9月10日14时许,屠夫杨某根发现摊位已经被菜农杨某锋占走了,就在旁边支起一把“伞”进行摆摊,侵占到原来的临时小摊位。发现摊位被占用的杨某锋心头火当即升起,叫杨某根不要占用自己的摊位。杨某根不肯让步,气极了的杨某锋顾不上做生意,和杨某根大吵起来。两人恶语相向,互相推搡。
之后,杨某根用力将杨某锋扳倒在地,用双脚膝盖顶撞杨某锋的胸腹部,致杨某锋的左胸第4、5、6、7前肋骨骨折,后被旁人劝止。经鉴定,杨某锋的伤为轻伤。9月21日,杨某根主动向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记者 黄从 余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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