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长泰区:推行举报酒驾有奖制度 举报电话公布

闽南网   2021-11-02 18:02

  闽南网11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为进一步营造“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的浓厚社会氛围,鼓励广大群众 踊跃举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预防和减少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漳州市长泰区建立“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据悉,有奖举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举报有奖。举报范围在长泰区辖区内;举报违法类型为醉驾、酒驾。举报方式: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通过下列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电话实时举报:若您在长泰区辖区路面看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电话:8335216,交警部门会立即前往查处,成功查获后,您可获得奖励!到公安部门现场举报。

  此次有奖举报制度提出相关要求,对举报线索要求,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明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行为人(或车辆)的具体情况,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号牌号码、行驶方向等信息。

  根据要求,举报奖励标准:交警部门审核通过并成功查获的醉、酒驾行为,按照醉酒驾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按梯度给予交通安全礼品奖励。公安交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在举报责任上: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图像资料不清晰,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的;举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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