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专盗KTV财物 十天内两次得手 最后被判刑

闽南日报   2018-10-30 09:22

­  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2018年5月17日凌晨,陈某到长泰县开发区的某KTV楼梯间,待该KTV打烊,从三楼楼梯间窗户爬入,摁开挂在收银台大厅卷帘门边的遥控开关,打开卷帘门,窃走收银台抽屉内的七匹狼香烟2包和中华香烟1包,并从收银台左侧的保险柜缝隙勾出内装现金人民币1500元的塑料袋1个。5月27日晚,陈某到长泰县开发区某公司经理办公室,窃走办公室内1台笔记本电脑、1个惠普牌电脑包及百丽牌休闲鞋1双。随后,其又来到十天前盗窃过的KTV,在楼梯间等待该KTV打烊,用同样的方法窃走收银台抽屉内的七匹狼软灰香烟3包和中华牌软盒香烟2包,及保险柜内现金2500元。5月29日,陈某在芗城区被民警抓获。(庄文剑 黄从余 柯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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