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宣判组织驾考作弊案 系福建首例
闽南日报 2017-03-15 15:53
3月14日,长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院长姚毅奇担任审判长审判这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福建省首例驾考作弊案。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容某、覃某通过被告人洪某打听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科目一、科目三之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现场未屏蔽手机信号等情况,便产生了组织驾考考生作弊从中牟利的想法。2016年1月初,容某、覃某网购了微型耳麦、接收器、微型摄像头等多套考试作弊设备,由容某到漳州驾考中心负责联系有意愿作弊的考生,并帮助考生穿戴作弊设备、传授作弊方法,覃某负责利用作弊设备远程传递答案的方式组织作弊。后容某到漳州驾考中心,先后与被告人洪某、张某、张某珍共谋,由洪某、张某、张某珍介绍有意愿作弊的考生,并允诺给予抽成。之后,容某、覃某通过洪某、张某、张某珍介绍或容某自己联系考生,组织多名考生作弊,向每名考生收取2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费用。
长泰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在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共同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至两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林黄娟陈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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