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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伪基站”群发广告16万条 长泰两人被判刑

2015-10-21 10:40 来源:闽南日报 0

  驾车载着租来的“伪基站”,在全市范围内走街串巷,违规发送小广告,有时一天就发送近10万条。10月19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邱某毅、郑某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6月,邱某毅、郑某泉两人商量利用宣传广告的方式拉贷款。同月22日至25日,邱某毅从网络上向“小伟”租来一套“伪基站”设备,放置于车牌号为闽DLH0××的小轿车内,随后驾车在芗城区等地,利用该设备发送广告信息。6月26日,邱某毅伙同郑某泉利用上述方法先后到长泰县城、兴泰开发区发送广告信息共计98130条,被民警当场查获,从车上查扣“伪基站”设备一套。经漳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套“伪基站”设备进行勘验检查,共计发送信息160383条。

  检察官说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中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黄从余 戴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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