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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16岁少年被邀约盗窃 检察院“说情”免责

2014-06-13 09:00 来源:海峡导报 0

  16岁少年被人邀约一起盗窃,昨日,在诏安县检察院调解下,3名受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

  今年3月,张某某(在逃)邀约16岁的林某某在诏安县桥东镇先后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共计盗得8415元的赃款赃物。案发后,林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鉴于林某某系未成年人,此次盗窃行为属初犯、从犯。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的原则,诏安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捕前诉前考察机制,与3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并邀请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律师、特邀检察员,举行捕前和解听证会。

  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3名被害人同意在林某某监护人赔偿其所受损失60%的前提下,不再追究林某某的责任,并希望检察机关对林某某宽大处理,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了解,诏安县检察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捕前诉前社会考察制度,3年来共对75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捕前诉前社会调查,已对2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或不起诉的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通讯员 肖燕娥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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