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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黑牙医”非法行医7年 被查处4次终获刑

2014-03-26 09:5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26日讯 没有执业资格证、许可证,师传的、祖传的牙医,你敢找他们看牙齿吗?

  昨日,漳州诏安法院审理一起牙科诊所非法行医案。在没有任何资格证、许可证的情况下,许某非法行医7年,其间曾被查处4次。同时,记者从漳州诏安检察院获悉,去年诏安县查处了非法行医案件44起,其中牙科诊所就有38家。

  如何避免遭遇“黑牙医”?漳州市卫生局建议,市民就医时,记得看诊所墙上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超范围行医。如果遇上非法行医者,可以拨打当地卫生监督所举报。

“黑牙医”曾被查处4次终获刑

  2005年初,许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开了一家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2005年、2008年、2010年、2012年先后四次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

  诏安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昨天,经诏安检察院提起公诉,许某被一审判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医师注册工作满5年才可开诊所

  漳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个体诊所的负责人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执业注册满5年,方可独立开业,而执业助理医师是不能独立开业的。

  经办检察官介绍,《刑法》明文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及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医疗机构的都属于非法行医。

诏安全县医疗机构仅5家设口腔科

  经办检察官介绍,去年诏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查处非法行医案件44起。其中,取缔的牙科诊所就有38家,祖传的牙科占了多数,这些诊所器械多不消毒或破旧。目前诏安人口70万左右,全县医疗机构设有口腔科的仅5家,大部分乡镇医疗机构均无设口腔科。因此,不少病人选择了就地在非法牙科诊所就诊。

  漳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患者要选择正规诊所,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肖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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