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首例持枪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6月14日 漳州市中院
2009年5月28日,诏安县发生轰动一时的该县首例持枪杀人案。
当晚6时许,漳州(诏安)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何某光,在国道324线诏安蜈蚣岭路段遭枪击不治身亡,所驾驶的奥迪车被抢。在漳州市、诏安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努力下,仅用12天就抓获嫌疑人、广东普宁市人何某清。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何某清已被执行死刑。
回顾:
假装谈生意
枪杀富商抢豪车
何某清在广东普宁市一家生物有限公司工作时,听工友讲诏安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光非常富有,常将巨额现金放在汽车后备厢中。2009年5月,何某清辞职后,便产生抢劫何某光的念头。
当年5月28日,何某清携带一把以前买的仿“六四”式手枪和四发子弹,又购买两瓶某品牌脚癣净药水,来到何某光的办公室,假装谈业务,让何某光的公司加工该品牌脚癣净药水。
当天下午,何某光驾驶自己的奥迪车,载何某清到国道324线路边一家饭店就餐,当车开到诏安蜈蚣岭路段时,何某清叫何某光停车,掏枪抢劫遭反抗后,开枪射击他,还拿汽车防盗锁猛砸何某光头部。何某光倒地后,何某清开车逃离。
何某光因右上腹受枪弹射击,致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清发现车上并没有巨额现金,后联系他人卖车未果,将车丢弃。
判决:
数罪并罚获死刑
去年10月18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何某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
何某清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今年2月2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审理认为,何某清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何某清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法裁定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蒋林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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