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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集中受理行政复议

2012-08-15 07:52 来源:闽南日报 0

本月起,诏安县正式启动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成为漳州市第二个实施集中行政复议的试点县。以后,群众如对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有异议,可直接向新成立的诏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

《诏安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规定,该县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县属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发出是否予以受理的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案件审查小组,集中对案件进行核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等,并提出案件初审意见。重点、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办公室在提出案件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审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理意见,再由县政府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应诉工作;因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应诉的,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应诉工作。

据悉,以往群众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只能向该执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群众而言,会有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感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后,原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将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集中由新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记者 沈乾生 方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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