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委被指猥亵10岁女童”追踪: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闽南网4月30日讯 就“村支委被指猥亵10岁女童”一案,昨天上午,诏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此,受害人家属表示,法院量刑过轻,他们将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日下午,受害人家属向海都记者提供了诏安县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刚做出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小花(化名)与弟弟一起跟奶奶到诏安县四都镇林头村村委会办公楼。时任该村治保主任的李某林,将小花与其弟弟叫到村支部书记办公室内等候其奶奶。其间,李某林对不满14周岁的小花实施淫秽行为,还将存在手机里的黄色视频调出来强迫小花观看。9月24日,李某林向诏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而被告人李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余事实均供认不讳,但他辩解,他叫小花观看的不是黄色视频,而是理疗中心的视频。因此,李某林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认定李某林强迫小花观看黄色视频依据不足,且他犯罪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李某林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已对公诉机关认定的该事实供认不讳。该供述与被害人小花的陈述互为印证。李某林提出的该辩解,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其自首情节,法院予以采纳,对李某林可以从轻处罚,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诏安县四都镇党委沈副书记称,他们尚未收到关于李某林的刑事判决书,因此对李某林的后续处理,暂不明确。
沈副书记介绍,去年9月底,51岁的李某林因猥亵10岁女童被诏安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本报去年9月24日、27日曾报道)之后,当地专门开会研究决定,对于李某林担任的林头村村支委、治保主任2个职务,予以免职。
沈副书记介绍,李某林的党员身份是否被开除,诏安县纪检部门应会根据法院判决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
而镇村会持续关注女孩成长。他们将继续动员学校老师定期家访,开导女孩,为她做心理疏导。此外,当地乡镇妇联、团委干部,也将继续做一些关爱、保护工作,帮助女孩。(海都记者 陈青松 肖和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