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晚,韦某、班某经事先合谋,来到云霄县云陵镇某房屋,班某在楼下负责望风,韦某利用开锁工具撬开门锁入室实施盗窃,盗得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枚黄金戒指及1800元现金后,由班某将偷来的黄金首饰拿到漳浦县绥安镇某首饰店,加工成一枚“一帆风顺”字样的黄金戒指,重25.63克。
得到甜头后,二人于两天后故伎重施,窜至漳浦县绥安镇某房屋,盗得金饰若干及5400元现金。
2014年12月15日,长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长泰县某宾馆进行排查时,当场抓获涉嫌盗窃的韦某、班某。1月23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韦某、班某二人依法批准逮捕。(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通讯员 黄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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