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19岁小伙前年打人 考察期内又惹事伤人被诉
2015-01-08 08:3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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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期内伤人 19岁小伙被诉
闽南网1月8日讯 漳浦小伙叶某前年打伤了人。当地检方认为,案发时叶某尚未成年,便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1年。但在近日,漳浦检方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了他。这是漳浦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撤销、重新起诉案例。
昨天,漳浦检方人士说,叶某是当地一所职业中学学生。前年2月15日,17岁的他怀疑女友与黄某“有染”,遂将黄某打伤。当年10月16日,考虑到叶某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仍在学校读书,漳浦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考察期1年。
没想到,这样的“网开一面”,叶某并不“买账”。就在去年5月30日晚上,叶某与朋友在当地一家KTV聚会后,跟邱某撞在一起。随后,叶某对邱某进行谩骂,还招呼朋友对邱某拳打脚踢,造成邱某鼻梁、额头多处受伤。
案发后,漳浦警方对叶某等人立案侦查。至此,漳浦检方认为,叶某在考察期内又涉嫌犯罪,在去年10月16日考察期结束时,撤销对叶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昨天,检方人士说,他们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了叶某。
据了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专门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目的在于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挽救和教育他们。
检方人士说,一旦相关人员被重新起诉,此前的案底,将在量刑情节上给予考虑。(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黄文宝 方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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