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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公安局一派出所协管员被爆玩忽职守办证

2014-11-26 07:43 来源:闽南网 0

  派出所协管员玩忽职守 当事人未到场 就为其办身份证

  闽南网11月26日讯 没有提供户口簿、没有出示身份证、没有进行详细的人证信息一致性审查,漳州漳浦县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协警,就这样为一个人办理了二代身份证。

  最终,因此人在厦门假冒他人身份涉嫌毒品犯罪被抓,一切才浮出水面。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漳浦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一审被漳浦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间,林某在漳浦县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当户籍协管员,负责办理户籍业务。

  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间,霞美镇过田村村干部洪某波(已被判刑)以漏报户口为名,将填写着虚构“刘某斌”、“刘某清”、“洪某明”身份信息的村级常住人口表、户口证明,以及片区民警林某军(已由漳浦县公安局行政处分)出具的调查报告等材料,提交给霞美派出所,要求补充申报以上三人的户口。

  林某在未核对派出所户口底页,又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为三人办理户口漏登补录手续,并获得批准入户。

  在随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林某因过于信任洪某波,在申请人“刘某斌”、“刘某清”、“洪某明”未到场的情况下,没有与申请人直接核对个人信息,而由洪某波代为回答相关问题。

  2007年3月至2010年6月间,林某又在办理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因过于信任洪某波等人,而未能根据公民的户口簿和换领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做到人证信息一致性审查,致使董某能等9人假冒他人的身份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2012年至2013年间,董某能利用这张身份证,在厦门市等地活动并涉嫌毒品犯罪,后于2013年4月19日被厦门市公安局抓获,次日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厦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1月9日,漳浦检察院办案人员通知林某到案接受调查,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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