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因受贿一审判3年
2013-11-07 07:4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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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7日讯 漳浦县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林某煌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龙海市检察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5.9万元。
漳浦县医院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检验科主任由漳浦县医院直接任命,主要负责检验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核,参与检验试剂采购招标等事务。
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林某煌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检验试剂的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漳州捷通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毅贿赂款1.9万元。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林某煌又先后6次收受厦门湘明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清贿赂款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林某煌能自动投案,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本网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黄龙 翁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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