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漳浦一男买一套“三手房” 户口怎么也落不下
海都闽南网讯 买了套二手房,顺利拿到房子的两证,可就是怎么也落不了户。这郁闷的事情,让来自漳浦的杨先生碰到了,原来,这套房子准确的而说是“三手”房,房子的前两个主人,户口都还落在这套房子下,而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一套房产底下,最多只能落两个户口。
杨先生找警方,警方说没办法,找法院上诉,法院又不受理。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房子的前两个主人,有人将户口迁出,可是两人都不想迁出,杨先生很是纠结。
【事件】买了一套二手房 却怎么也落不了户
2010年7月,杨先生通过中介买了套位于群裕小区一期38幢的二手房,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在和中介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房主周先生和其妻子黄女士必须在2011年1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当时没有约定,如果逾期不迁的话,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很快出现,今年4月杨先生到漳州市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入户的时候,被办证民警告知,该套房子名下已经有两个寄户在里面,分别为房子的第一个主人林先生和第二个主人周先生,民警告诉杨先生,按照芗城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寄户,也就是说一套房子最多只能有两本户口簿。杨先生一家如果想入户,只能等其中一家退出后才行,他们没有权利强制人家将户口迁出。
11月23日、12月1日杨先生先后两次向芗城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判令周先生立即将户口从杨先生名下的房子迁出手续,却被告知不能立案。
杨先生说,没想到自己花了30多万元买了房子,却入不了户口。现在女儿4岁了,再过几年就要上小学了,但是自己全家的户口还在漳浦绥安镇鹿溪社区居委会,以后女儿要入学就是个很大的问题。
【纠结】房子前两个主人 都不想迁出户口
杨先生说,周先生的妻子户口目前已经迁走,但是周先生的户口却没有迁出。对于原因,因为周先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无法联系上他。
可房子的第一个主人林先生的户口,为什么也不迁出呢?林先生说,自己当初将房子卖给周先生的时候,有个约定,不用将户口迁出,周先生可以少支付他1.2万元的房款。他说,自己没有地方可以迁移户口,再者如果自己将户口迁出,当初的1.2万元损失谁来偿还?因为他在外地,一切要等春节回来再说。
对此,芗城公安分局宣传科的杨科长告诉记者,在2000年之前,二手房买卖必须等原来主人将户口迁出,新主人户口才能迁入,后来出现很多第一手主人没有地方迁户口的情况,芗城公安分局才出台政策,第一手主人将户口寄在第二手主人房产名下,前提是第二手主人要同意,且一套房子只允许有一个寄户。
杨科长称,二手房买卖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很多当事人在买二手房前,都会查询户口情况。现在杨先生遭遇了这种情况警方也爱莫能助,因为警方不能强行将其他两人的户口迁出。
芗城法院立案庭的方庭长说,杨先生的诉求无法立案受理,是因为司法审判权不能代替行政执法权,迁户口是行政行为,法院没有权力让人强制迁户口。
【律师说法】前两个主人 都有过错嫌疑
代理该案的福建律师事务所郑静华律师认为,既然合同约定,周先生又没有履行,就明显存在违约情况;而林先生和周先生的约定对杨先生没有任何的约束,属于侵权行为。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既然房屋买卖已交易,杨先生和卖主签署的合同会自然产生一种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卖主主动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该处房产。杨先生如果把自己的诉求改成:申请判令周先生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办理将其户口从杨先生名下的房产迁出的申请,法院应该可以立案。
“法院可以向民警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民警能不能协助执行也有争议,将两个人的户口迁出来了,要落到哪里去,即使他们有亲属在市区,如果亲属不同意落户,民警也没有办法”。这位专业人士称,即使法院判决杨先生胜诉了,如何执行也很棘手,因为没有办法强制执行。(本网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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