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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矿私购炸药 漳浦一男子被判刑

2013-04-11 15:53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为了开山采矿,竟然未经审批购买“黑火药”,殊不知其已经触犯了刑律。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9日,该县法院以李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某平时以采矿为生,为了提高采矿效率,赚更多的钱,便想购买几斤“黑火药”用来爆破。2011年3月的一天,李某找到许某(已被判刑)说要购买“黑火药”用于采矿。两天后,李某便购买了两袋土制的重2.5公斤的“黑火药”,李某将该“黑火药”用于采矿。2011年7月28日,李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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