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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破获非法采矿案矿主获利2000万

2012-12-05 07:51 来源:闽南网 0

  本闽南网12月5日讯 前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马某梅,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批准逮捕刘某东。

  2008年6月,宋某义(另案处理)委托马某梅,在漳浦注册成立某建材贸易公司,并任命马某梅为法人代表兼出纳,刘某东为厂长,负责生产经营。次年6月起,该公司非法开采玄武岩矿,加工成碎石进行销售,至今年10月,共生产销售碎石18.5万吨,非法得利1648万余元。2010年起,该公司又非法开采玄武岩矿加工板材,由宋某义注册的另一家公司联系出售,共生产销售板材3700多吨,非法得利320多万元。此外,去年底至今年10月,宋某义还和晋江的赖某雄签订协议,出售剩余的废料加工成碎石粉,共销售6000余吨,非法得利45万余元。

  今年9月6日,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查处该公司,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开采玄武岩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06.09万元。10月23日,漳浦县公安局在查处该公司时,发现31发雷管和100米导爆索。经查,刘某东在负责非法采矿期间,曾雇请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这些雷管和导爆索是他私自截留的。(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杨炳坤 黄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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