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地税副局长向企业索贿54万元 获刑10年半
2012-10-25 15:40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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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次向台资、港资和其他民营企业索贿并收受贿赂。日前,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地税局某分局原副局长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利用其担任漳浦县地税局某分局副局长等职便,先后20余次向台资、港资及民营企业索要贿赂,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黄某已非法收受纳税人款物40万余元,未遂金额为14万元。
2012年春节后,漳浦县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人员在走访台商时,有台商反映该县地税工作人员存在利用查税职便索取贿赂现象。接到举报后,该院经过前期调查和后期取证,决定对被告人黄某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通讯员 林煜屾 陈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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